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1/01/25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前於109年12月15日14時整派員抵達貴商行於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附近堆置土石方之土地(大安區三塊厝段**地號)稽查,查貴商行於該土地從事土石破碎作業屬砂石處理業(具砂石處理程序),現場經查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共記4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20-110-01004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何厝東二街二三號九樓之三 |
一般廢棄物 | 2021/01/11 | 臺中市 | NT$1,200 | 本局於109年12月8日9時50分派員至貴商行於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附近暫置土石方之土地稽查,經查貴商行進行土石方載運未做好相關污染防制措施致沙土污染出入口鄰近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1008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臺中市西屯區何厝東二街二三號九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