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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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5/02/24 | 臺中市 | NT$1,2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2月8日前往所陳店家 (地址: 本市西區美村路一段35號1樓) 稽查,現場有提供座位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係屬有店面之餐飲業,現場稽查時有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餐盒)於現場填裝餐點後供消費者外帶,本次稽查結果涉及違規情事屬實,本局依法告發並責令業者不得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14-0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 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三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