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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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 2022/06/30 | 臺中市 | NT$5,000 | 本局於110年10月20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00112436號函附裁處書處臺端2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0年12月29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臺端(12月30日寄達受雇人),令臺端於111年1月26日上午10時至本局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惟臺端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50-111-060009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裁處。 |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里太明路一五一號 |
水污染 | 2021/11/19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於110年5月26日17時40分派員稽查,查獲臺端因清洗地板作業不慎,將麵粉水溢流至廠方周界致污染水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1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里太明路一五一號 |
水污染 | 2021/10/20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於110年5月10日14時45分派員稽查,查獲臺端從事麵腸食品加工業,因作業時不慎將混合麵粉之白色污水流入周界溝渠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限期改善部分,現場人員已立即停止排放,本局爰不另行通知限期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0-10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里太明路一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