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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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10/23 | 高雄市 | NT$120,000 | 本局113年9月15日12時38分派員至本市楠梓區慶昌街11巷37號巡查,發現臺端正進行咖啡豆加熱、烘焙作業,烘豆作業區異味經靜電機處理設備及尾氣收集桶後,排放至屋後防火巷,惟處理及尾氣收集效果不佳致異味逸散至大氣中,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20-113-10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慶昌街一一巷三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