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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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2/2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月10日派員會同旗山區清潔隊至陳情地點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大量廢木材、木屑,據貴行負責人表示,係向「○○公司」等三家收購木材物料,破碎後與土壤混合作為土質改良劑使用,惟貴行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於該廠址進行廢木材(R-0701)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200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永豐路七三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