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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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2/30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9日至本市蘆竹區新南路一段305巷5弄7號後方圳溝勘查,稽查時見有一PVC管線正排放含些許食品殘渣之乳白色廢水,查該管線為貴公司之作業廢水排放管線,製作冰品產生之作業廢水雖經由稀釋設備、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惟油水分離槽久未清理處理效果不佳,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12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南榮里新南路一段三○五巷五弄一之三號四樓 |
水污染 | 2020/03/24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蘆竹區新南路一段305巷旁溝渠稽查,發現有明顯紫色不明廢水殘留,循線至貴公司廠區後方勘查,發現有一油水分離槽內及廠區地面皆有紫色火龍果汁與果肉殘留,經查係貴公司因製作火龍果口味冰品失敗,將攪拌槽內火龍果汁及果肉排放至廠內溝渠,經油水分離槽後排至廠外區域排水路造成明顯色差,該股廢水續流至承受水體(南崁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3004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南榮里新南路一段三○五巷五弄一之三號四樓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0/02/27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0 | 未辦理責任業者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 45-109-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南榮里新南路一段三○五巷五弄一之三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