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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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龍 | 董事長 | 80.00% | 和聯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侯明欽 | 董事 | 80.00% | 和聯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
黃志文 | 董事 | 20.00% | 力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劉振遠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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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2/12/09 | 臺南市 | NT$150,000 | 本局於111年11月2日派員執行環保署現地查核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七股區「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開發暨統包工程契約」(管制編號:D111RI9001-1)缺失如下:1.本案係屬區域開發工程未設自動洗車設施,扣10點;2.裸露地植生綠化面積達90%,扣除前述防制設施之剩餘部分未配合灑水,扣10點;3.周界圍籬申請替代,但未落實執行(出入口至工區需鋪設PC、AC或鋼板至少20公尺,且工地出入口需設置加壓沖洗設施),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3-111-12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9條、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三六二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