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4/09/09 |
基隆市 |
NT$60,000 |
明映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核准字號:C10812310001),本局於113年7月18日至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法事項:1.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略以:「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現場明映公司提供與產源簽訂之委託再利用契約書為10家,經本局後續比對「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顯示,委託者共17家,與現場不符。2.貴公司當場無法提供產品後續係售予品喬實業有限公司相關單據佐證,後續流向不詳,已違反「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再利用機構應逐項逐筆記錄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及用途,並妥善保存三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再利用機構提報相關紀錄及憑證。」,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3.另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略以: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一、事業廢棄物來源、運作管理、再利用用途或產品未符合附表管理方式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來源、運作管理、再利用用途或產品未符合附表管理方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除令其停止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外,收受D類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未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未符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4.廠內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待無須證據保全後,提送處置計畫書(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至本局審查,經本局核准後始得清運廠內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13-09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6/07 |
基隆市 |
NT$42,000 |
1.查「事業廢棄物及管理資訊系統」112年3至12月申報之營運紀錄,申報廢棄物(R-0201廢塑膠再利用量2191.408公噸、113年1至3月R-0201廢塑膠)再利用量共559.954公噸,惟貴公司僅於112年11、12月申報廢棄物(R-0201廢塑膠)再利用量外,其餘月份均申報為0,與系統營運申報紀錄內容不一致。2.現場發現貴公司收受非廢塑膠R-0201之廢棄物混合物等項目。3.現場發現疑廢塑膠混合物產出,其貯存位置與核准「廢清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內容不符,未依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地點貯存。4.另查產品貯存區發現貯存僅壓縮未破碎之型態塑膠類產品與其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申請之產品220015塑膠片不一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3-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2/13 |
基隆市 |
NT$6,000 |
本局勾稽貴公司111年8月至112年8月「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2年11月30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僅陳列破碎機乙部,除再利用量亦應重新檢討修正外,廠內現況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內容不符,業已違反「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略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依附表規定進行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併同法第52條各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2-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4/12 |
基隆市 |
NT$6,000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12年1月份廢棄物(R-0201廢塑膠、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產出及112年2月份廢棄物(R-0201廢塑膠、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貯存迄今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前揭公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4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03 |
基隆市 |
NT$6,000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11年12月份廢棄物(D-0299 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及111年11月份廢棄物(D-0299 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迄今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前揭公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8/24 |
基隆市 |
NT$24,000 |
貴公司111年3月份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貯存情形,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經本局111年6月22日裁處在案,迄今仍未改善(改善期限截止日111年6月30日前),合先敘明。另查貴公司111年4、5月份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貯存情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本案B=3)。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6/22 |
基隆市 |
NT$12,000 |
貴公司110年12月及111年1月份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貯存情形,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經本局111年4月6日裁處在案,合先敘明。經查貴公司111年3月份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貯存情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計算(自本次違反本法之日(含)回溯前一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1萬2千元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6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06 |
基隆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110年12月份、111年1月份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貯存情形,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1/03/26 |
基隆市 |
NT$60,000 |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廢電子電器)回收,且以人工方式拆解廢電子電器物品,惟未依規定向登記機關完成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1-110-03017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2/26 |
基隆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109年12月份廢棄物(D-0299 廢塑膠混合物)貯存,迄今仍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23 |
基隆市 |
NT$6,000 |
本局於109年5月29日針對貴公司109年3月16日違反事項至現場複查,發現違反如下:1.勾稽貴公司108年3月至109年3月份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查貴公司僅申報109年1至3月使用再利用廢棄物(R-0201廢塑膠)共計55公噸,惟仍未見網路申報廢棄物(R-0201)來源收受聯單情形及相關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2.承前項,勾稽期間貴公司申報產品量均為0,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貴公司於勾稽期間內未有產品產出,亦與所核定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內容不符,前述情節業已違反廢棄物清法第31條及第36條規定。3.現場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廠區內設置再利用設備已與登記內容不一致(增設空污及廢塑膠破碎後之洗滌設施),並發現有部分設備(廢塑膠破碎後之洗滌設施)設置於疑似非工廠登記土地範圍內(七堵區溪頭段274地號)。4.另,貴公司108年12月31日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109年3月18日派員查獲貴公司逕自從事廢電子電器(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以人工方式拆解廢電子電器物品,惟未依規定向登記機關完成登記,並收受一般應回收廢棄物進行現場破碎,再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雖上網申報廢棄物(廢塑膠R-0201)使用量共計55公噸,卻未申報收受來源流向不明,與現場貯存量不符,申報數據明顯不實。承前項,貴公司營運迄今與所核定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申請內容及申報文件不實,且事業廢棄物來源、運作管理、再利用用途或產品均未符合附表管理方式或再利用登記檢核內容,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據前揭規定,併行政程序法123條,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案將另函廢止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核准字號:基環廢壹字第1080011349號。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20 |
基隆市 |
NT$12,000 |
本局於109年3月16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違反事項如下:1.查貴公司廢棄物(R-0201廢塑膠)未堆置於核准之再利用檢核登記之貯存區,且未依再利用檢核內容執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相關規定。2.另貴公司營運至今(109年3月16日止)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相關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9-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11 |
基隆市 |
NT$6,000 |
本局稽查人員於上述時間、地點前往複查,現場堆置大量未分類回收物污染環境,該行為人仍未依規限期內完成改善,其坦承違規並親自於稽查紀錄簽名。現場拍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1-109-02025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11 |
基隆市 |
NT$6,000 |
本局稽查人員於上述時間、地點前往複查,現場堆置大量未分類回收物污染環境,該行為人仍未依規限期內完成改善,其坦承違規並親自於稽查紀錄簽名。現場拍照存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1-109-0202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11 |
基隆市 |
NT$6,000 |
本局稽查人員於上述時間、地點前往複查,現場堆置大量未分類回收物污染環境,該行為人仍未依規限期內完成改善,其坦承違規並親自於稽查紀錄簽名。現場拍照存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1-109-0202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9/11/12 |
基隆市 |
NT$6,000 |
本局稽查人員於上述時間、地點前往複查,經查該行為人仍未如期改善,持續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於土地上,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行為人坦承違規並親自於稽查紀錄表簽名。現場拍照存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8-1101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9/10/17 |
基隆市 |
NT$6,000 |
本局人員於上述時間、地點,前往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大量回收物及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拍照存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8-1002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基隆市七堵區堵南里堵南街四四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