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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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榮輝 | 董事 | 2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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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7/15 | 桃園市 | NT$6,000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29日府都建照字第1100282113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陳嘉峯-小型商店新建工程,其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併案辦理,故不另發給拆除執照,再查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表(空污管制編號:H111H92002-1),該工程[合約金額:1,428,571元,工程面積:154.6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1477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動工。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4月14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099161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該工程(管制編號:H49B9343)已於111年2月14日先行動工,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4月2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7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興十街一○五號九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15 | 桃園市 | NT$6,000 | 另貴事業承攬陳嘉峯-小型商店新建工程[合約金額:1,428,571元,工程面積:154.6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德01477號(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併案辦理)]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1年2月14日動工(先行拆除)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7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大興十街一○五號九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