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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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8/21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大觀路500巷21號附近稽查,查貴公司進行整地並將地上之砂石分離,現場見得2台挖土機及1座洗石槽體(原工廠既有設施),並查貴公司之作業流程係以抽水馬達抽取田子心溪水至槽體內再以挖土機挖至廠區內砂石至槽體內進行洗石,惟作業時將未有效沉澱產生黃泥廢水排至地面再續流至田心子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8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里民權路八一號之六(十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