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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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竹嵐 | 董事長 | 2.09% | |
陳弘毅 | 董事 | 1.93% | |
賴運興 | 董事 | 38.60% | 立信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柏儒 | 董事 | 38.60% | 立信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奎翰 | 董事 | 38.60% | 立信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喬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監察人 | 2.8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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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8/19 | 苗栗縣 | NT$60,000 |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濃度51.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及化學需氧量濃度34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20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8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中山路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10 | 苗栗縣 | NT$22,000 | 經查貴公司111年12月至112年4月收受之廢塑膠(R-0201)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另查貴公司112年4月前製程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貯存、清除及原物料使用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7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中山路一八○號 |
水污染 | 2023/06/21 | 苗栗縣 | NT$12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查察,於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槽前回收水採樣點採取水樣,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pH4.0(標準限值6-9)、懸浮固體217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231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200mg/L),且廢(污)水處理設施有未登載於許可內容之板框式污泥脫水機1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6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中山路一八○號 |
水污染 | 2023/06/21 | 苗栗縣 | NT$72,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7日派員查獲貴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有未登載於許可內容之板框式污泥脫水機1台,並有廢(污)水疏漏污染水體情形;另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操作紀錄表未依規定確實記錄。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6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中山路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1/02 | 苗栗縣 | NT$6,000 | 經查廠內有一處貯存廢塑膠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1-11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中山路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