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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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4/06 | 桃園市 | NT$32,5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前揭地號稽查,查貴公司工程作業期間核准應設置沉砂池(合計容積為33.05立方公尺),惟現場所設置沉砂池(合計容積0.648立方公尺),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1-04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新街里環北路四○○號八樓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