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環境教育 | 2022/10/14 | 高雄市 | NT$5,000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5月3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42839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1年5月19日至大東文化藝術文化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1-100003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一五號一四樓之七 |
一般廢棄物 | 2021/09/2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07月21日20時36分至違規地點查察,發現大同一路177號頂樓(實屬大益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即芳敏股份有限公司)鍋爐油儲槽破裂洩漏(目測僅剩下約1/10量),沿雨水溝流至路面及水溝導致異味飄散,明顯造成路面及水溝污染,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909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一五號一四樓之七 |
一般廢棄物 | 2018/12/20 | 高雄市 | NT$1,500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1216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大同一路一七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