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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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6/01 | 高雄市 | NT$24,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4月30日上午8時52分「瑞隆興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673-VH)清運貴公司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799),經該廠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瑞隆興業有限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73-VH)載運夾雜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貴公司上開粉狀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岩路三○五巷二七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3/07/30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2-0747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岩路三○五巷二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