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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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3/31 | 高雄市 | NT$2,772,000 | 經本局於108年12月19日派員至本市前鎮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 發現貴公司(位於前鎮區漁港南一路27號) 大門口前左方排水溝下方有不明廢(污)水排出,人員立即於現場取樣化驗結果: 懸浮固體104 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449 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509 mg/L(標準限值: 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經循線發現該股廢(污)水源自貴公司製程所產生,惟貴公司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操作,逕自從原廢水池用抽水馬達排放至廠區外大門口旁下方雨水排水溝,污染水體,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09-03005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一路二五、二七號 |
水污染 | 2015/01/20 | 高雄市 | NT$9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10022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一路二五、二七號 | |
水污染 | 2012/06/16 | 高雄市 | NT$2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60012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一路二五、二七號 | |
水污染 | 2011/10/11 | 高雄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10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一路二五、二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