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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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4/2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稽查人員107年3月22日稽查貴公司發現:現場設置一廢棄物焚化爐,爐內有殘餘之塑膠、木材、木屑及灰燼等,並有燃燒煙氣排出。貴公司焚化爐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八批第二類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廢棄物焚化爐總設計或實際處理量為四百公斤/小時以下者。」,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設置及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4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一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