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2/04/21 | 臺南市 | NT$150,000 | 本局於111年03月3日11時02分許派员前往本市永康區康橋段40地號(東橋七路198號後方)稽查,發現貴公司員工於正進行燃燒木板及樹枝,現場未有装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1-04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違反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興昌路五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