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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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汶豪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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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6/10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榮興路220號之9廠房稽查,查貴公司營業登記為回收物料批發業,現場係將客戶端產出廢鍍銅不鏽鋼板,經再利用處理(物理切割方式),再返送客戶端,應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五、廢單一金屬(銅)之再利用行為,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6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大新路一○一八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