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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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丁源 | 董事 | 2.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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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1/03/09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8日23時20分前往本市前鎮區中山二路與林森四路口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林森四路口)發現貴公司工地使用七部預拌混凝土車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0-03000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二段二五八巷三三號四樓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