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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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維 | 董事長 | 60.00% | 灝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古昇東 | 監察人 | 40.00% | 妙管家環保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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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5/04/28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於114年1月16日派員至本市環科園區執行攔檢專案,經攔查貴事業之清除車輛(車號:KEK-2829),其司機出示隨車證明文件(一般事業廢棄物廠外清理記錄遞送聯單):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清除車輛GPS軌跡皆未至產源地址清運廢棄物,網路申報營運紀錄與實際清除過程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4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44-114-04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第1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一路七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11/07 | 桃園市 | NT$6,000 | 未於原技術人離職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經桃園市環境保護局備查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11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一路七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28 | 桃園市 | NT$18,000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事業110年11月份營運紀錄迄今尚未申報,本案前於111年2月15日發函裁處(送達日期:111年2月21日)並限期貴公司於111年3月11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迄今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逕依法按次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3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中山里華南路一段一二八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2/09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0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事業110年11月份營運紀錄迄今尚未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中山里華南路一段一二八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4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0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事業110年4月至6月之營運紀錄迄今尚未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08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龍潭區中山里華南路一段一二八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