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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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成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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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11/09 | 臺中市 | NT$38,500 | 本局於111年12月25日10時00分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化工料進口買賣,發現水溝內水管排放口上有淡棕色液體痕跡,經與貴公司人員確認上開廢液痕跡係為原料桶回收後於水槽清洗,未將清洗廢水收集處理直接排棄至溝渠,經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原料為甲苯(有害健康物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且經確認排放口已無污染物於水體,爰此,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11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六八巷二五○弄四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