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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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0/11/27 | 花蓮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吉安鄉南海七街辦理「土方堆置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8日上午10時35分至現場稽查,因未做好污染防制工作,於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有明顯色差髒污情形、行車車行路徑未灑水造成揚塵逸散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3-109-1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海岸路一三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