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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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6/04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商號於案址(本市安南區學東段499地號)承租土地係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作業,經查貴商號領有臺南市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南市回收字第009號許可文件,案址與貴商號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貯存場所地點(本市安南區聖母段57地號)未符且非相連,且未依規定分別提出登記申請作業即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41-114-06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5。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溪心里海中街七七四巷三四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1/05/21 | 臺南市 | NT$60,000 | 本局110年3月31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案件,派員至七股區台江大道與青砂街1段兩旁路口稽查,發現貴行於場地內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屬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貴行領有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登記證,惟查該址非核准登記範圍,屬於新設場址,貴行未完成登記即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1-110-05026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5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溪心里海中街七七四巷三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