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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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8/16 | 臺南市 | NT$160,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4171)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下稱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4日派員會同檢測機構至現場督查,並於督察時發現M01程序操作時,部分廢氣自收集管路維修盒未密合處逸散,未能有效收集、處理,全程由該公司代表空污專責人員羅O明與成型課長(兼工安)劉O足陪同。當日另有檢測M01之排放管道P001所排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粒狀物之濃度,採樣設施符合8D/2D規定,檢測結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8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二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5日、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填報廠內與開發二路20號有研磨作業並產生廢油混合物與廢油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001產生廢油混合物、廢油混合物廠內回收再利用及廠外(開發二路26號)貯存廢油混合物與廢油泥,且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程序之廢油混合物有產出量逾核准最大量百分之十情形,惟其廢清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12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二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07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5日及28日派員督察,經勾稽貴公司110年7月迄111年7月之廢棄物月產出申報紀錄,發現其他金屬熱處理製造程序250019之淬火油槽前水洗與淬火後水洗均有使用自來水,惟未申報自來水月使用量,另貴公司承租開發二路20號(共4間廠房,供包裝、倉庫、少量研磨製程)、26號(供包裝、倉庫),其中26號貯存有45桶廢油混合物與約近百袋廢油泥,惟未申報廢油泥清理情形,是貴公司未申報或未正確申報部分製程原物料之每月使用情形與廢油泥每月清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12002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二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07 | 臺南市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5日及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承租開發二路20號(共4間廠房,供包裝、倉庫、少量研磨製程)、26號(供包裝、倉庫),其中26號貯存有45桶廢油混合物與約近百袋廢油泥,惟現場廢油混合物與廢油泥等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1-12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二三號 |
固定空污 | 2022/12/05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仁德區從事螺絲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9月28日督查,發現「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111年9月1日至27日每日操作甲醇、丙烷、淬火油、氮氣及無水氨之使用量,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1-12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及第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三路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