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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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福成 | 董事長 | 13.33% | 百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冠華 | 董事 | 19.00% | 台機船舶廠股份有限公司 |
張鎮南 | 董事 | 12.00% | |
葉仁衡 | 董事 | 9.00% | |
李瑞祥 | 董事 | 9.00% | |
蘇健誠 | 董事 | 9.00% | |
唐榮宗 | 董事 | 13.33% | 百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劉有信 | 監察人 | 9.00% | |
陳敏斷 | 監察人 | 19.67% | 東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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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12/17 | 高雄市 | NT$2,400 | 上址場址車輛進出頻繁,輪胎未清洗整潔,汙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207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九九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4/10/14 | 高雄市 | NT$2,400 | 上址場址車輛進出頻繁輪胎未清洗整潔,汙染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003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九九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3/09/07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高楠公路99-1號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20-04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7月2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於111年原料水泥、砂、爐石粉用量分別為43508.54、224245.7、26181.16公噸,皆超出所領許可證核定量(依序為38880、198720、23760公噸/年),且超出量達10%以上。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九九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3/09/07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高楠公路99-1號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30-04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7月2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於111年原料水泥、砂、爐石粉用量分別為21754.23、112122.89、13090.64公噸,皆超出所領許可證核定量(依序為19440、99360、11880公噸/年),且超出量達10%以上。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9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九九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3/09/07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高楠公路99-1號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31-04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7月2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於111年原料水泥、砂、爐石粉用量分別為43508.54、224245.7、26181.16公噸,皆超出所領許可證核定量(依序為38880、198720、23760公噸/年),且超出量達10%以上。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9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九九之一號 |
噪音污染 | 2022/10/13 | 高雄市 | NT$3,000 | 本局派員於111年5月6日00時25分至高雄市鼓山區龍東段21地號等6筆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從事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1-10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九九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9/10/03 | 高雄市 | NT$2,400 | 該水泥混凝場車輛進出頻繁,未有效污染防制措施,致廢棄物(污泥)流落水溝,造成阻塞污染。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1-108-1005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九九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9/04/03 | 高雄市 | NT$2,400 | 經查該公司車輛進出,未清洗輪胎,致出入口路面髒亂,污染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403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九九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