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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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7/22 | 臺中市 | NT$67,500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5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5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請於113年8月26日前檢送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7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六一巷八五號 |
水污染 | 2017/10/12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61巷85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42-04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T01-8中繼池私設三通管線及切換閥,得直接排放至放流口;另「超音波洗淨水」製程單元已移除,上述內容均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10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六一巷八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