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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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加昇(Jack Huang) | 董事長 | 100.00% | Source Photonics B.V. |
王宏宇 | 董事 | 100.00% | Source Photonics B.V. |
王燕 | 董事 | 100.00% | Source Photonics B.V. |
魏丹 | 監察人 | 100.00% | Source Photonics B.V.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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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8/11/05 | 新竹縣 | NT$100,000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系統,於107年04月勾稽貴公司(管制編號:J6301376)網路申報資料,經查發現貴公司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磷化氫(157-01)網路申報運作紀錄量,104年9月至105年9月18日及105年11月15日至105年11月20日期間,網路申報每日運作量均超過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管制限量50公斤以上,稽查時貴公司提供105年度1月至12月之磷化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確實與網路申報運作紀錄量相符,已逾達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管制限量50公斤以上,未辦理變更為登記文件核可,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34-107-11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寶山鄉園區二路四六號 |
水污染 | 2017/01/13 | 新竹縣 | NT$10,000 | 貴事業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施行日(105年5月19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6-010003 | 貴事業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施行日(105年5月19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寶山鄉園區二路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