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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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大和 | 董事長 | 35.00% | 富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吳建宏 | 董事 | 6.04% | |
藍麗花 | 董事 | 13.00% | |
彭芳楟 | 監察人 | 2.4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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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4/26 | 臺南市 | NT$168,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12月7日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警察局林園分局港埔派出所人員,於高雄市林園區中門段35地號執行督察,查獲皇茂有限公司(領有高雄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除車輛009-QY,棄置以大小不等桶子盛裝之廢棄物,據棄置行為人表示,廢棄物來源為貴公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復於111年1月19日前往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法處理業者處理該批廢樹脂、廢溶劑廢棄物,該批廢棄物遭皇茂公司非法棄置於林園區。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1-04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五路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26 | 臺南市 | NT$84,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12月7日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警察局林園分局港埔派出所人員,於高雄市林園區中門段35地號執行督察,查獲皇茂有限公司(領有高雄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除車輛009-QY,棄置以大小不等桶子盛裝之廢棄物,據棄置行為人表示,廢棄物來源為貴公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復於111年1月19日前往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批廢樹脂、廢溶劑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4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五路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26 | 臺南市 | NT$25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12月7日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警察局林園分局港埔派出所人員,於高雄市林園區中門段35地號執行督察,查獲皇茂有限公司(領有高雄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除車輛009-QY,棄置以大小不等桶子盛裝之廢棄物,據棄置行為人表示,廢棄物來源為貴公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復於111年1月19日前往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該批廢樹脂、廢溶劑廢棄物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1-04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五路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31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5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1005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五路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22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並以106年11月2日環署廢字第1060087158號函通知本局有關貴公司科工廠之事業廢棄物D-0699(106/8)、D-0202(106/3~7)、D-1599(106/3~7)、D-1999(106/3~6)、D-1399(106/8),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3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工業五路二八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4/05/12 | 臺南市 | NT$10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34-103-050003 | 依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34條第1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五路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