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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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2/11/15 | 新北市 | NT$3,600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BEF-9859)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1-11009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一之二號一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1/07/21 | 新北市 | NT$106,500 | 本局於派員前往貴公司場區,該段地號地主委由貴公司向本府農業局申請農地改良案,惟未經該局核准同意施工,自行向營建工地及土資場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地段號堆置,惟經實際量測部分堆置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23公尺*16公尺=368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規範之堆置場,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一) 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三) 裸露區域: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上述缺失記點合記30點,超過10點以上。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0-07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一之二號一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3/06/06 | 新北市 | NT$3,6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2-0619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一九六巷六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3/05/23 | 新北市 | NT$2,4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2-0571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一九六巷六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3/05/21 | 新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2-0565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一九六巷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