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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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劉淑玲
統一編號
84187113
成立日期
1993/02/19
資本額
2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2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一路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劉淑玲 董事長 30.50%
莊振躍 董事 26.60%
莊錦培 監察人 30.50%
營業項目
  • 基本金屬表面處理(254411)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一路1號
    2023/06/20
  • 資本額變更為20,000,000
    2017/09/04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彰化縣_生產中 2
    總數量 2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5/03/18 彰化縣 NT$9,000 貴公司所屬彰濱廠設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一路1號從事金屬電鍍處理作業,資本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其登載產出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屬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廢棄專業技術人員。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40-114-03002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一路一號
    水污染 2018/11/28 彰化縣 NT$60,000 發現氧化槽(1)有使用硫酸及消泡劑,及現場製程:前處理->前處理廢水->抽水井(2)->桶槽(未登載)->回流至前處理/除油槽->曝氣槽,與許可文件(彰縣環水許字第03791-00號)不符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07-11001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二四、二六號
    水污染 2015/04/27 彰化縣 NT$6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4-040025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二四、二六號
    水污染 2014/08/29 彰化縣 NT$170,000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3-080033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二四、二六號
    水污染 2014/08/11 彰化縣 NT$10,000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3-08001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二四、二六號
    水污染 2014/06/12 彰化縣 NT$420,000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3-060006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第4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二四、二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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