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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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1/26 | 宜蘭縣 | NT$1,348,200 | 貴公司(地址: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五號)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宜縣環水措字第10118-03號)在案,廠內廢水(含逕流廢水)採全回收方式處理,因廢水處理設備中T01-2沉澱池容量不足致池內廢水溢流疏漏排放入廠區截流溝疏漏至豐祥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31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惟貴公司於疏漏事故發生時,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致使該股廢水疏漏污染水體,其水樣水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廠外排放口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11.12、懸浮固體:245mg/L,最大限值:50 mg/L),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1-01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五號 |
水污染 | 2022/01/07 | 宜蘭縣 | NT$60,000 | 貴公司(地址: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五號)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宜縣環水措字第10118-03號)在案,廠內廢水(含逕流廢水)採全回收方式處理,因廢水處理設備中T01-2沉澱池容量不足致池內廢水溢流疏漏排放入廠區截流溝疏漏至豐祥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10)年7月23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惟貴公司於疏漏事故發生時,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致使該股製程廢水疏漏污染水體,其水樣水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廠外排放口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12.27、懸浮固體:50,700mg/L,最大限值:50 mg/L,超標1013倍、化學需氧量:828mg/L,最大限值:100 mg/L),嚴重污染水體水質,屬情節嚴重情形,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1-01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五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9/01/09 | 宜蘭縣 | NT$1,200 | 本局於107年12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T-303),於上述時間因行進本縣縣道191甲與縣民大道二段交叉路口時,旋轉攪拌桶內混凝土經由卸料斗掉落,污染該處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1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五號 |
水污染 | 2010/07/07 | 宜蘭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099-07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裁處。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