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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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齊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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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5/28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3年5月17日在本市南區濱南路487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2年3月出廠(第1期車)的KEN-38*2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6.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3-05025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崙頂里崙子頂三一二號 |
移動污染 | 2024/04/18 | 臺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KEN-3832自用大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401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化區崙頂里崙子頂三一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1/01/19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依據民眾提供檢舉照片,查證發現貴公司車號KEN-3832泵浦車109年12月09日11時51分,於本市安南區安順庄大道、安新五路口空地清洗車輛造成殘餘水泥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1017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化區崙頂里崙子頂三一二號 |
移動污染 | 2010/07/28 | 屏東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 21-099-07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臺南市新化區崙頂里崙子頂三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