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移動污染 | 2018/07/13 | 臺中市 | NT$5,000 | 大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132-KV車輛於107年05月22日10時59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2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5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7-07004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鹿港鎮臨海路三段四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