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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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 2017/07/17 | 臺南市 | NT$10,000 | 1.貴公司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經本府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2年08月07日府環空字第裁102250號裁處書。2.貴公司前因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經本府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6年01月10日府環綜教裁字第106010007號裁處書。3.本府再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該公司請負責人黃品蓉(原黃滿足)於106年5月24日上午10時至環保局民治辦公室第2會議室上課,惟黃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50-106-070003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憲德市場巷二九號 |
環境教育 | 2017/07/17 | 臺南市 | NT$10,000 | 1.貴公司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爰依同法同條裁處,經本府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2年12月13日府環空字第柴102425號裁處書。2.貴公司前因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經本府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6年01月10日府環綜教裁字第106010006號裁處書。3.本府再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該公司負責人黃品蓉(原黃滿足)於106年5月24日上午10時至環保局民治辦公室第2會議室上課,惟黃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50-106-070004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憲德市場巷二九號 |
環境教育 | 2017/01/10 | 臺南市 | NT$5,000 | 1貴公司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102年08月07日府環空字第柴102250號)在案。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回執聯於105年6月7日寄存送達,請貴公司派員於105年6月24日上午09時30分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3樓會議室上課,惟貴公司人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50-106-010007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憲德市場巷二九號 |
環境教育 | 2017/01/10 | 臺南市 | NT$5,000 | 1.貴公司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102年12月13日府環空字第柴102425號)在案。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回執聯於105年6月7日寄存送達,請貴公司派員於105年6月24日上午09時30分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3樓會議室上課,惟貴公司人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50-106-010009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憲德市場巷二九號 |
移動污染 | 2013/12/13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 | 21-102-12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憲德市場巷二九號 | |
移動污染 | 2013/08/07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2-0703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憲德市場巷二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