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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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禎祥 | 董事 | 38.89%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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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3/09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8日進口廢塑膠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屬公告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從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3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正心路一九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