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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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蓮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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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0/11/04 | 臺南市 | NT$5,000 | 本局109年8月31日於本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258之12號執行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4年9月出廠(第2期車)的K*F-2190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貴公司應於109年10月5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9年10月20日在案,該車輛於109年10月17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2.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9-11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一二五二之○○○○地號,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一二五三之○○○○地號,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一二五四之○○○○地號,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一二五五之○○○○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