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美油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6/03 , 0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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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吳銘煜
統一編號
84422047
成立日期
1993/07/05
資本額
8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8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3-3292886
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951之3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吳銘煜 董事長 10.00%
林文章 董事 10.00%
郭聖仁 董事 10.00%
林茂發 監察人 10.00%
營業項目
  • 油墨製造(192012)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80,000,000
    2022/05/03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吳銘煜
    2022/03/30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林本源
    2016/05/19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951之3號
    2014/09/25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林秋雄
    2014/09/25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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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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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2 0萬 0~50萬
    2024 01-12 0~50萬 0~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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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公示催告
    2013
  • 除權判決
    201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2/03/07 桃園市 NT$100,000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刷油墨製造程序-油墨製造程序(M01)」證號:H4087-04號。因貴公司製程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治專責單位或人員,且使用作業辦法附表所列之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依據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本府前於110年7月1日限期貴公司於110年7月30前完成補正,惟貴公司並未提送補正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20-111-03000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九五一之三號
    固定空污 2021/10/06 桃園市 NT$240,000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刷油墨製造程序-油墨製造程序(M01)」證號:H4087-04號。因貴公司製程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且製程使用作業辦法附表所列之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依據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本府前於110年7月1日限期貴公司於110年7月30前完成補正,惟貴公司並未提送補正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 20-110-10000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九五一之三號
    一般廢棄物 2020/09/07 新北市 NT$1,200 臺端駕駛車輛(車號:AAS-6637)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盒子),致污染環境。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41-109-09022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九五一之三號
    固定空污 2019/08/29 桃園市 NT$100,000 貴公司濕式研磨設施(E002)產生之廢氣未採氣罩收集方式,逕行逸散至大氣中(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氣罩收集),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08-08003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九五一之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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