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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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08/27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製造印刷電路板及電鍍用之相關化學原物料,包括:內層黑化及後處理劑、清潔劑及抗氧化劑等,現場使用濃度小於15%之甲醛,統計107年年用量達161.6公噸,且設有攪拌槽13槽與原料儲存桶8桶,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8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