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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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9/10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號),所許可之車輛(車號:KED-0880)係為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經查於108年1月至2月清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聯單共計34筆,惟該清除機具當時並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8-09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五)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後埔街八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0/15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221號),經查發現現有下列違規情事:(一)公司地址已變更為新北市板橋區後埔街87號(核准變更日期:107年4月13日),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二)所許可清運機具(車號:567-RM)已於107年01月29日過戶予其他公司,惟未先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44-107-10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後埔街八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06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211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106年2月份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完成申報(申報日期:106年3月17日)。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環保署104年11月5日環署廢字第1040091456E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民安街二八之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06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211號),查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負責人已於106年8月4日變更(由黃定國變更為呂謹亦),未於30日內向本局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另原核准設置之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王文斌)業於106年9月30日離職,惟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6-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第2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民安街二八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