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余金龍 | 董事長 | 31.23% | 東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賴世墉 | 董事 | 0.68% | 普德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康靜宜 | 董事 | 0.68% | 普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周希光 | 監察人 | 0.00% | |
余秀鳳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4/09 | 新北市 | NT$3,6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RF-2138)之駕駛人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資源回收車停靠收集點將資源垃圾(保麗龍)交付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41-114-0405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與本局112年9月12日新北環維字第1121752310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三四五巷五號八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10/21 | 新北市 | NT$1,200 | 本局於109年7月31日16時於本市萬里區大鵬里頂社1號旁稽查,查獲臺端所有車輛﹝車牌號碼:ARF-****﹞駕駛人於上述案址,隨地亂丟煙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將依法告發,並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9-1006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三四五巷五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