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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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心 | 董事 | 30.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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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4/23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9年7月24日派員至連輝玻璃有限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原領有本局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貴公司為臨時登記證之工廠,應於109年6月2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許可,並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惟貴公司未於前開期限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失效,視同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4004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豐和里美豐一二二之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