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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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9/29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15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38-02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於調勻站(廢水調整池)(T01-1)採樣原廢水結果,鎳測值2.7mg/L(放流水標準值:1.0mg/L),且經審視許可證內容,並無登載該水質項目,顯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9004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一五二號 |
水污染 | 2020/09/29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15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38-02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原廢水鎳測值檢測結果,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含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附表二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且依附表一所列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規模,已達須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規模,經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未有專責人員相關申請資料,核認貴公司未依法完成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30-109-09004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一五二號 |
水污染 | 2020/09/29 | 臺中市 | NT$10,000 |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15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38-02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查核109年8月份每日操作紀錄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每月統計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使用藥品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09年9月25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影本報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09-09004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一五二號 |
營建工程 | 2010/06/11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099-06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裁處。 | 臺中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一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