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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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鳳足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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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2/10 | 桃園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2年5月2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00號複查,查獲貴公司於上開地點從事廢鋁(R-1304)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仍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2年11月14日前往稽查,惟貴公司仍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故認定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本局嗣於113年10月9日前往稽查,查貴公司仍有從事廢鋁(R-1304)分選、整理再利用之情形,惟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未完成缺失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華南路一段三八一巷八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09 | 桃園市 | NT$18,000 | (一)案經本局於111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00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鋁(R-1304)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2年3月14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2年5月2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00號複查,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鋁(R-1304)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仍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二)本局嗣於112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上開地點複查,惟貴公司仍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故認定貴公司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1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華南路一段三八一巷八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8/24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00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鋁(R-1304)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限期貴公司於112年3月14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2年5月2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00號複查,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鋁(R-1304)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仍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貴公司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8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華南路一段三八一巷八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30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長祥路300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鋁(R-1304)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3005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中華南路一段三八一巷八七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5/08/20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 41-104-08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頭汴村一○鄰青草坡一六之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8/18 | 桃園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099-0800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頭汴村一○鄰青草坡一六之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5/10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099-05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頭汴村一○鄰青草坡一六之七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4/15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099-04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頭汴村一○鄰青草坡一六之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