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09: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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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孔令儀
統一編號
84855607
成立日期
1994/05/03
資本額
1,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515,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2號8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孔令儀 董事長 1.63%
黃小菁 監察人 0.91%
營業項目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建材五金(螺絲、螺帽、鉚釘等金屬製品)批發(461515)
  •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461999)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1,000,000,000
    2021/03/29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孔令儀
    2020/07/15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9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500000.0
    總支出金額 5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 織未來INTO THE FUTURE
  • 寶佳臻峰
  • 寶佳臻峰 TWIN MANSION
  • 寶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標章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履行協議
    2018
  • 給付金額
    2017
  • 借名登記等
    2025
  • 排除侵害等
    2017
  • 損害賠償等
    2008
  • 給付管理費
    2014 2015
  • 交付管理基金
    2006
  • 確認債權存在等
    2017 2018
  • 損害賠償
    2008 2011
  • 支付命令
    2010
  • 返還借款
    2016
  • 排除侵害等
    2017 2018
  • 給付租金等
    2010
  • 給付管理費
    2016
  • 確認債權存在等
    2019
  • 請求排除侵害等
    2019
  • 返還不當得利等
    2017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3/02/09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2023/02/09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第2項、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5/02/14 新北市 NT$30,000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定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3B4058),稽查時現場進行地下室開挖階段作業中,惟未依規定設置沉砂池,核屬未依計畫內容據以實施。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14-020010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號八樓
    營建工程 2023/07/10 桃園市 NT$100,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3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茄苳段421-11地號起造之「寶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發現(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鐵板)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二)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記缺失點數8點),本府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缺失記點處理原則,限期貴公司於112年5月29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3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上述缺失記點仍未完成改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23-112-07000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號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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