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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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乾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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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2/21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本府106年12月11日派員至現稽查,現場凹版印刷機2台(皆為8色印刷機)、轉印機2台、調色攪拌機1台,另原料為染料、甲醇、乙醇及I.B.A,上述原料攪拌調合後為印刷油墨,用於凹版印刷作業,其總年用量達5公噸/年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2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三七二之二地號,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三七二之一七地號,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三七二之二三地號,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三七二之二四地號,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三七二之二五地號,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三七二之二八地號,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三七二之六六地號,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三七二之六七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