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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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直潭場淤泥餅清運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7/08/27 | 6780655.0 | 是 |
107年公館場、雙溪場淤泥餅清運及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7/03/06 | 14480000.0 | 是 |
107年直潭場淤泥餅清運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6/12/01 | 22200000.0 | 是 |
106年直潭場淤泥餅清運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6/10/23 | 4520436.0 | 是 |
106年直潭場淤泥餅清運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6/02/24 | 22246245.0 | 是 |
105年度板新廠污泥餅清理(或再利用)作業(單價採購) 後續擴充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 105/12/06 | 1825000.0 | 是 |
105年度板新廠污泥餅清理(或再利用)作業(單價採購)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 105/09/13 | 7300000.0 | 是 |
105年公館場淤泥餅清運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5/06/04 | 7689602.0 | 是 |
105年公館場淤泥餅清運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4/12/30 | 7360000.0 | 是 |
105年直潭場淤泥餅清運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4/12/24 | 21690000.0 | 是 |
104年度板新廠污泥餅清理(或再利用)作業後續擴充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 104/12/01 | 2362500.0 | 是 |
104年度板新廠污泥餅清理(或再利用)作業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 104/05/28 | 9450000.0 | 是 |
104年直潭場淤泥餅清運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4/01/13 | 26180000.0 | 是 |
103年度板新廠污泥餅清理(或再利用)作業(續約第一次)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 103/12/31 | 2522016.0 | 是 |
104年公館場淤泥餅清運及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3/12/24 | 13384454.0 | 是 |
103年公館場淤泥餅清運及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3/01/02 | 13320000.0 | 是 |
103年度板新廠污泥餅清理(或再利用)作業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 102/12/20 | 9180000.0 | 是 |
103年直潭場淤泥餅清運及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2/11/12 | 26180000.0 | 是 |
102年公館場淤泥餅清運及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2/01/02 | 13300000.0 | 是 |
102年直潭場淤泥餅清運及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1/12/22 | 26200000.0 | 是 |
101年直潭場淤泥餅清運及再利用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100/12/07 | 27369014.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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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6/05/30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5-05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湖山街一八○巷一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5/05/04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4-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萬華區內江街八二號一樓 | |
固定空污 | 2011/10/07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 | 20-100-10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1款與第2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萬華區內江街八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