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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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翊晴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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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11/13 | 桃園市 | NT$27,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鍋爐使用燃料油為重油並設有重油貯存槽,重油貯存量容積最多可達34781.11公升,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貯油場規模,惟現場未設置防溢堤。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11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深圳里文化路二段四九一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0/08/22 | 桃園市 | NT$50,567 | 貴公司之重油暫存槽液位監測器故障,導致重油槽輸送至重油暫存槽之重油無法停止,重油由重油暫存槽溢滿至廠內地面,續疏漏至廠外承受水體(大坡溪),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9-08007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深圳里文化路二段四九一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0/06/01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6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深圳里文化路二段四九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