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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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福廷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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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1/1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從事冷氣機散熱鋁鰭片管切割,本局於111年8月25日派員前往八德區興豐路1169巷16、18號稽查,現場見有破碎機、分選機、粉碎機,皆在作業中,再查廠內製程係將收受之冷氣機散熱鋁鰭片管經破碎、分選後產出廢鐵(R-1301)、廢銅(R-1302)、廢鋁(R-1304),再將廢鐵(R-1301)、廢銅(R-1302)、廢鋁(R-1304)粉碎成顆粒狀販售,惟貴公司於該址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12-0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里陸橋北街七一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5/15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興豐路1169巷16、18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鐵、廢銅、廢鋁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並限期於109年11月11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於限改期限內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5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里陸橋北街七一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12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興豐路1169巷16、18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鐵、廢銅、廢鋁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1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里陸橋北街七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