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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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11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血氧偵測儀採購案 | 金門縣政府 | 111/05/17 | 731850.0 | 是 |
金門縣政府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緊急採購氧氣製造機 | 金門縣政府 | 110/06/10 | 27251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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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污染 | 2020/09/10 | 桃園市 | NT$90,000 | 一、依據貴公司109年9月3日未具文號函辦理。二、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9年7月23日環化控字第1091015182號函移交本府環境保護局處置案件,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7月29日前往貴公司(營運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86號4樓之2)稽查,經貴公司負責人表示,所屬產品「滅菌王消毒錠(快速錠)(未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係將已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產品「普力-600消毒劑(許可證字號:環署衛輸字第0817號)」逕行抽換產品內容物,又查貴公司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逕變更環境用藥「普力-600消毒劑」產品包裝,上開行為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及第27條第1項規定。三、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5月20日環保署環署毒字第0980039024號解釋函說明四:「惟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最高之規定裁處。」,是以,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前揭違反事實以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規定,從重依同法第4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 | 42-109-090001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6條之規定,並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里大有路三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