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康淑紅 | 董事 | 5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竹山鎮111年第二季長青才藝成果發表會餐費採購案 |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 111/09/01 | 144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05 | 南投縣 | NT$6,000 | 1.本局於113年07月14日19時02分至陳情地點,巡查當時於集山路一段周界,發現部分排水溝內有油污之情事,且有些微異味之情形,巷道兩側皆有住家及商家林立且為共用溝渠,故該溝渠污染源頭無法確認。2.後續致電鄰近餐飲業者,請妥善操作保養防制設備,協調共同清理排水溝,以維護當地環境。3.本局人員於113年07月15日17時56分會同餐廳業者,至內場查看油水分離槽及該餐廳旁旁排水溝渠巡查,現場發現該餐廳排放油污廢水至排水溝渠,經查為業者未妥善收集餐廳內之油污廢水,該行為已違反廢清法之規定,本案後續將依規辦理4本案經查發現該餐廳之廚房之油污廢水未妥善收集,並排入水溝,汙染事實明確,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南投縣竹山鎮山崇巷二八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4/03/28 | 南投縣 | NT$4,800 | 1.本案行為公司代表人於112年12月04日16時30分至本局說明,經本局出示112年11月12日稽查紀錄及相關佐証資料,該公司餐廳廚房油水分離設備未妥善清理,致油污溢出污染水溝,並經是日稽查人員拍照存証,已違反廢清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上開違規事項經該公司代表簽名確認。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3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南投縣竹山鎮山崇巷二八之一號 |